2007/08/02

3 + 1 < 4

男友的爸媽八月中來看我們,特別要求遊覽在交界的Monument Valley。Monument Valley附近沒有,我們可以選飛。比較了和租車費以後,我們決定飛鳳凰城。去US Airways網站訂機票,我們先用單人看時間表,找到合適的航班再改為四人,發現訂四張機票時每人平均價錢比單人的貴十元!我們試試三人,平均價錢和單人一樣,於是決定他買他和他爸媽的機票,我買我自己的,就這樣少付了四十元。

一樣是經濟艙,一樣是來回機票,日期時間一模一樣,同行人數多了便多收錢,這是什麼道理?同樣的貨品向不同客種賣不同價錢,上叫「差別訂價」。有林林總總的訂價條款,都是想找出肯多付錢的乘客,要他們多付。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特價機票必須包括一個星期六。商務乘客週末多想在家陪伴家人,又付得起貴一點的機票,航空公司用這條款令他們「願者多付」。

可是,為什麼航空公司認為四人比三人願意多付十元呢?真令人費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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